古思堯涉侮辱國旗 欲待落實化療療程求押後審被駁回
01月27日
控罪指,被告古思堯(74歲)涉於2020年7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A座B座地下之間的公眾區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 古開庭時向法庭要求押後審訊,稱下月初要到醫院覆診,希望待醫生落實化療療程後再開始審訊,但鍾明新裁判官指案件不能再拖延,逐駁回申請。
警員吳家輝(譯音)供稱,案發當日約早上9時,吳在封鎖線內望向法院方向,看見約有30多人聚集,古亦身處其中。古左手持倒掛中國國旗的旗桿,在約20分鐘後離開,吳於法院外截停古,並於其身上搜出裝有國旗黑色膠袋,旗面寫有「黑色恐怖」、「白色恐佈」、「法西斯恐怖」等字句。
古期後宣讀結案陳詞,直言自從中國政府頒佈國安法,一國兩制已化為烏有,「國安法作為中央定海神針,鍾意告邊個就告邊個」。古明白自己違反了國旗法,過去亦已入獄近10次,強調願意配合法庭的裁決及判刑。古又指他對參與公民抗命從不後悔,「會繼續坐監,繼續公民抗命」。鍾官指古的陳詞與案無關,故不會接納。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