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3男女非法集結罪成 還柙候懲
01月27日
裁判官接納4名警員口供為誠實可靠,內容脗合案發現場片段,根據警員的形容和片段可見,前年8月24日晚黃大仙龍翔道一段逾百人聚集,大部分身穿黑衣,他們築起路障堵塞交通擾亂秩序,已構成破壞社會安寧的威脅。雖然3人並非在現場被捕,亦沒有證據直接指控他們在示威活動中的作為,但他們被捕位置距離衝突現場十分接近,而且正是警員驅散行動範圍。
裁判官不接納他們以路人身分作開脫借口,法庭留意到三被告的裝束與眾示威者相似,他們又攜備防毒面具,眼罩,急救用品等,裝備齊全,而且內容非日常市民外出的用品,反映他們是有備而來。雖然沒有證據指控他們個別行為,但他們的出現正正給予其他示威者支持和鼓勵,而法庭亦須指出,當堵路情況出現,三名被告選擇留守現場,已屬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求情指,本非法集結人數雖然眾多,但整體而言堵路並非嚴重暴力行為。辯方解釋,柯俊瑋之所以攜帶急救用品,是因為他是急救員,他有可能只是正如法庭所言,為他人給予「支持和鼓勵」。至於梅哲朗犯案時僅19歲,辯方懇請法庭先考慮一系列報告後才量刑,即時監禁並非唯一選擇。
法庭記者:蕭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