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規定醫師若發現傳染病等 需及時向所在機構報告
01月28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修訂《執業醫師法》,建議改名為《醫師法》,正徵詢公眾意見至下月25日。草案規定,若不按照規定報告,當局可對醫師給予警告或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執業活動,情況嚴重的話甚至可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則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草案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公共衛生醫師,從事監測預警、流行病學調查等公共衛生工作。草案亦建議新聞媒體,應加強宣傳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和常識,引導公眾理性對待醫療衛生風險;報道醫療衛生事件也應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做到真實、客觀及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