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裁定,無綫電視去年5月21日的一集《東張西望》電視節目,違反《守則》。

通訊局考慮了個案的相關資料,包括無綫的陳述,認為該環節提及該受訪者的家庭成員使用由同一公司提供的收費電視服務及寬頻上網服務。儘管顯示的標識以電腦效果作模糊化處理,以及一些列印文件所載的節目組合名稱可被視作一般的名稱,但一般觀眾可從整體播出的材料,合理推斷所指的是哪間供應商。

通訊局提到,有關月費及所指的累繳金額不獲退回的旁白有誤導觀眾的效果,以致對有關供應商不公平。從帳單的內容可見,所收取的金額被列為「Total Bill Amount 」(帳單總金額),包括「Previous Charges」(上期費用)和「Current Charges」(今期費用),故不能將之理解為所指的「月費」。有關的累繳金額亦不能視作在相關期間內的累計月費。此外,該環節指有關供應商從該受訪者家庭成員的信用卡帳戶中扣除其收費電視服務的相關月費;此一指稱可影響有關供應商的聲譽,但無綫未能提供任何證據以作支持。

通訊局又指,有合理理由認為無綫沒有盡應盡的努力,以避免對所指的供應商造成不公,亦沒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確保本身已盡量公正地報道所有重要事實,違反了《守則》第 9 章第 9 段及第 15 段的規定。

該環節包括以旁白形式讀出或該受訪者作出的相關言論,可被視為帶有損害有關供應商的客戶服務及銷售手法的批評。然而,根據無綫提供的資料,無綫未有給予該供應商適當機會或向其提供足夠資料,讓其就該等具損害性的批評作出回應,違反了《守則》第 9 章第 16 段的規定。

通訊局認為投訴成立,無綫違反了《守則》第 9 章第 9、15 及 16 段的規定。經考慮個案的具體事實和情況,以及其他相關因素,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強烈勸諭,敦促它嚴格遵守《守則》中的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