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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發言人今日宣布,由1月31日起,中方不再承認所謂的BNO護照作為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亦隨即宣布,不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由1月31日起,BNO護照不能用於在香港出入境,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英方的做法實質性改變了BNO護照的性質,根本地違反了英方在備忘錄中的承諾,指英方違背承諾在先,中國對此採取反制行動,是理所當然。特區政府定會全力配合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所須採取的具體措施。

特區政府將由1月31日起採取以下措施:

(一)BNO護照不能用於在香港出入境,相關香港居民可繼續以其香港特區護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用於在香港出入境;

(二) BNO護照不得在香港作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相關香港居民可繼續以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用作身分證明;

(三) 乘客登機前往香港的航班時,航空公司須要求相關香港居民出示其香港特區護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作證明;

(四) 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證件的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向入境處申領簽證身分書,以作國際旅行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