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指公務員國籍早有規定 不應與BNO問題混為一談 01月30日 列印 聶德權指公務員國籍問題早已有法例規定,不應與BNO問題混為一談。 政府昨晚宣布跟隨中央決定,不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作為旅行證件或身分證明。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出席電台節目後被問到公務員是否要放棄BNO,他回應稱外交部已就BNO問題發出清晰訊息,特區政府亦已表示,BNO不再作為旅遊證件及身份證明。至於公務員國籍的安排,是根據《基本法》及香港法例現有規定進行,不應將兩件事混為一談。聶德權在電台節目中提到,公務員宣誓或答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問題,指政府已將所有相關文件發送予現職同事,他們要在二月底前交回聲明,部門會先整理,再由局方跟進。他重申,聲明是確認公務員的基本責任,拒簽會令政府嚴重質疑人員拒絕承擔責任,須在短時間內回覆為何拒絕,其後再按機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