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男子因性侵被判坐監16年,前年出獄後仍不知悔改,竟對親生女兒起淫念,被警方揭發,再重判10年6月徒刑。

該名姓簡男子2003年間犯性侵案,被法院判刑16年,至前年出獄,轄區警方前年4月間查訪時,見到她的女兒躲在屋角啜泣,直覺有異;經警員詢問簡男,簡竟回:「以後不會這樣!」 ,警方於是將2人帶回偵訊,查出簡男趁女兒睡覺時,摸女兒胸部。檢方調查後,將簡男依涉犯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直到基隆地院審理時,領有殘障手冊的簡女供稱,厬來警方來她家那天,她不止被父親摸胸部,還慘遭父親強姦,因其指證遭父親性侵過程詳盡,法院因此採納簡女的供詞,改依「對心智缺陷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論罰。法院認為簡甫出獄沒多久,竟又性侵女兒,依累犯重判他10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