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公仔店無須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判決 律政司正研跟進行動 02月03日 列印 夾公仔機。資料圖片 政府表示,最近有關九龍城裁判法院對於2間夾公仔店無須領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的判決,律政司正研究裁判官的判決理據和主控官報告並考慮適當的跟進行動包括上訴。政府指,一般設有所謂「夾公仔機」的機械裝置的場所均涉及吸引人流聚集的有獎娛樂活動,而營辦者亦有權控制公眾進入該處所,一般而言均符合《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下須領牌的要求,相關營辦者亦因此一直向食環署申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有關政策及領牌的要求一直行之有效,亦繼續適用於所有公眾娛樂場所。食環署會繼續對無牌經營的公眾娛樂場所採取執法行動,以確保公眾人士在有關場所中的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