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監獄前副局長等5人 防控新冠疫情不力被判刑
02月08日
法院表示,案件審理查明,王文杰在任山東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自2020年1月23日起,任全省監獄系統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省監獄疫情的應對處置、統籌協調、預防、管控、治療等相關工作。
但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對監獄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複雜性和敏感性認識不足,沒有將監獄與疾控部門的聯防聯控,作為疫情防控的重要工作予以督導落實;不認真履行職責,對監獄醫院在疫情防控期間存在的管理漏洞失察失職;也不正確履行職責,對任城監獄上報的職員發燒個案未有調查核實,處置不當。
法院指王文杰的疏忽職守行為,導致山東省任城監獄新冠肺炎疫情擴散蔓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審理認為,王文杰身為大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疏忽職守罪。鑑於王文杰自願認罪認罰,根據其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法庭遂依法判決。
另外,山東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同日亦分別對多名任城監獄管理人員涉防控疫情不力案件宣判。任城監獄前監獄長劉葆善疏忽職罪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前副監獄長鄧體賀疏忽職罪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監獄駕駛員戴光輝妨害傳染病防治案,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任城監獄第五監區前教導員陳民華妨害傳染病防治案,法院對陳民華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