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時報》早前曾報道指,不少國際企業擔心北京的政策會影響香港的法治環境,而考慮將香港從法律合同中的仲裁地區名單中剔除。香港律師會則表示,法治是香港的眾多優勢之一,並指國際社會對香港尊重法治的認可,為本港贏得世界領先金融和商業中心的聲譽。該會又指,對法治的挑戰並不罕見,並指重要的是該管轄區是否擁有嚴謹的司法和法律體系去應對和消除這些挑戰。

該會亦指,面對自2019年下半年由社會事件所帶來的挑戰,香港的司法和法律制度仍然十分穩健,並展現出堅定不移的誠信和強烈的獨立性。該會又指,香港作為法律服務和爭議解決服務樞紐,一直並繼續是國際仲裁的熱門地點之一。其中香港受歡迎的因素包括擁有世界級的法律專業人員,包括高質素的律師及獨立的大律師,與知名的國際仲裁機構聯手提供仲裁服務,並採用現代和便利的仲裁法。

該會續指,香港的仲裁裁決在超過 160 個《紐約公約》的簽署成員國均有執行效力,並指仲裁各方若以香港作為仲裁地,可就由合資格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香港乃首個及唯一一個內地以外容許相關做法的司法管轄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