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報涉欠7名僱員工資被判罰款11萬 需賠償93.6萬元欠款
02月09日
成報未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代通知金、長期服務金及/或年假薪酬予7名僱員,涉及款額共約65.5萬元。該公司亦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審處判令到期後14天內,支付約93.6萬元的裁斷款項予6名僱員。
勞工處指,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代通知金、長期服務金及年假薪酬,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