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於去年,將中國電訊設備製造商華為及中興通訊,列入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名單中。華為入稟美國新奧爾良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挑戰有關決定。華為的入稟狀指,委員會的命令超出法定權限,亦違反聯邦法律及美國憲法,屬任意、反複無常及濫權。

聯邦通訊委員會去年6月將華為及中興通訊,列入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名單中,禁止美國公司動用83億美元政府資金,向相關公司購買電訊設備,華為其後提出申訴,要求重新考慮將華為從名單中剔除,但被委員會駁回,認定華為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