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出席上周四的立法會答問會時,一口氣提出了五個項立法建議,全部目標在今個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但據了解,第五項有關打擊各類侵犯個人私隱和散播仇恨及歧視性言論、虛假信息等行為的立法建議較為複雜,涉及行為眾多,亦需時研究法律、憲制、人權等問題,令這項建議需「斬件」到立法會審議。

當中,「起底」刑事化及規管查冊問題,已交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及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負責研究修例,例如就「起底」罪行的定義、刑罰、舉證門檻、私隱專員的刑事調查及提出檢控權力等事宜考慮切實可行的建議,並會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條例和香港實際情况。據了解,歐盟《通用數據保障條例》會是其中一個參考,不過該例罰則非常辣,在資料泄漏等違規行為上,可罰款全球年度總營業額的百分之四,若搬字過紙企業一定大叫「攞命」,因此據悉政府亦會參考其他普通法地區的法例,並在制定草案時糅合各方好處。而政府內部要求這項修例工作需盡快完成,因此已訂下目標爭取在暑假前向立法會提交建議,能否在本屆立法會通過,則視乎立法會議員的決定。

至於打擊發表仇恨及歧視性言論或發布假新聞等問題上,其實林鄭月娥在答問會上未有多作解釋。由於有關法例較為複雜,估計要待下一屆立法會處理。不過,政府其實已展開相關研究工作,亦早於去年十二月九日的立法會大會上披露,會檢視外國例子如何適用於香港。當時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提出了有關虛假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的質詢,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回應。徐英偉表示,政府有留意海外有關網上發布虛假和危害公眾訊息的法例,以及其執法過程,而政府必須審視香港現有情況和過去例子,看看如何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和需要。另外,法改會亦已於二○一九年初成立委員會在這方面進行研究。

有關參考海外規管網上信息的例子,徐英偉當時說,不同地方的法例涵蓋的範圍和執行的框架都因法例訂立目的而有分別,例如德國的法例重點要求盡快移除社交媒體的仇恨言論、虛假新聞及非法材料;法國則特別聚焦在選舉中涉及可廣泛發布而會滋擾公眾秩序或影響選舉的虛假新聞;新加坡的法例則有不同,禁止任何影響新加坡公共安全、公共安寧或新加坡與其他國家友好關係等事宜的虛假陳述等。

杜良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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