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連同多位前立法會議員涉去年5月國歌法立法會三讀潑臭水事件及內務委員會會議擾亂秩序,分3案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藐視、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等6罪。同案其他被告經代表律師指示,獲准押後至6月1日再提訊,以待終院宣在「長毛」梁國雄被控藐視立法會案件的裁決。許智峯則因未有律師代表,照原訂安排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許智峯缺席聆訊下,3案均遭裁判官羅德泉發出拘捕令,拒絕保釋並充公保釋金。

38歲許智峯被控於去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 1 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劉健偉及麥偉志。許再被控於去年5月28日,在立法會舉行會議期間引起擾亂,致令會議程序中斷或可能中斷;在會議室內,意圖使梁君彥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向他施用有害物品,即含有甲硫醇、硫化氫和一氧化碳的物質。許另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立法會舉行會議期間引起擾亂,致令會議程序中斷或可能中斷;在會議室內,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非法及惡意施用有害物品,即含有氨和苯并吡咯的物質。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