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 容許小巴採用緊急門外的逃生出口
02月11日
現時法例規定小型巴士須設有不少於2個在司機座椅後面的出口,其中1個可屬於緊急出口,2個出口不得位於車輛的同一邊。運房局建議修訂相關法例。當局指,運輸署2019年委聘顧問就小巴緊急出口進行技術研究,分析過去10年間涉及小巴的交通意外,認為該些意外大多為前方碰撞或完全不涉及碰撞,並不影響以緊急門作逃生之用,而逾99%的小巴意外中,車輪在意外後仍可維持直立不會翻側,故門和窗口成為最常用逃生途徑,相反2宗涉及追尾或側面撞擊的意外中,緊急門有機會遭到損毀。
該局表示,研究分析了乘客遇上交通意外時,使用不同類型和設計的逃生出口安全離開車輛所需時間,發現基本與使用一道緊急門相若。該局又指隨汽車行業科技發展,中國內地、歐盟地區、新加坡、美國及英國等,已允許採用緊急門以外的逃生出口類型。
政府建議修訂現行規例,容許小巴引入其他緊急出口類型,小巴製造商可一併使用司機車門、緊急窗口及逃生艙口,以代替緊急門來符合目前對小巴逃生出口的法律。
當局強調,相關車輛設計需通過運輸署車輛類型評定審批及車輛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