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日前質疑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賦權當局阻止人離境。保安局發言人今日回應傳媒查詢時指出,修例目的是要求來港航機提供乘客資料,並非離港航機,不會對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響。

港府擬在《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下建議加入賦權保安局局長就運輸工具提供乘客資料訂立規例的條文。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對於大律師公會近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意見書中,就有關條文的觀點未能正確反映條文的目的和事實,引起不必要的誤解,感到失望。又指按照一般的做法,在主體法例中訂明的賦權條文一般會較為概括和簡短,然後根據賦權條文而擬備的附屬法例會訂明具體細節和清晰條文。

發言人指出,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在2018年更新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包括引入了一項新的強制規定,要求所有成員須推行預報旅客資料系統。根據規定,航空公司須在航機起飛前,向目的港的出入境管制機關提供所有乘客及機組人員的資料。現時,已有超過90個國家推行該系統,包括歐盟成員國、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
  
發言人強調,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引入預報旅客資料系統,是為了提升國際民航保安,同時便利世界各地出入境管制機關對旅客實施更有效管制。落實有關規定,不但可加快各管制站的旅客通關手續,亦能提高入境事務處的執法能力,防範潛在免遣返聲請人抵港的措施亦可隨之加強。

發言人續指,入境事務處正在制定有關系統的運作詳情,過程中會參考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有關指引和其他各地的實施經驗,稍後亦會諮詢相關持份者的意見。待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後,政府會擬備有關附屬法例,之後再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審議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