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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參議院表決前總統特朗普的彈劾案,最終表決,57票有罪,43票無罪,未達到三分之二多數的法定定罪門檻。其中一名倒戈議員伯爾指,有證據顯示他犯下煽動叛亂分子對抗政府部門的罪行。

根據美國憲法規定,在彈劾案表決中,只有超過三分之二參議員認為總統有罪,總統才會被定罪。在今次表決中,除50名民主黨議員外,只有7名共和黨議員倒戈投贊成票,未能達到將總統定罪所需的67票,即要17名共和黨議員倒戈。

去年的首場彈劾聆訊只有猶他州參議員羅姆尼一名共和黨人倒戈,今次的投票結果顯示,有7名共和黨議員投票指特朗普有罪,是美國歷來彈劾表決中,總統所屬政黨內最多議員倒戈的一次。除羅姆尼外,其餘6名倒戈議員包括薩斯、伯爾、科林斯、穆爾科斯基、圖米及卡西迪。

其中伯爾是情報委員會前主席,他發表聲明指,特朗普對國會被暴力衝擊事件負有責任,有證據顯示他犯下煽動叛亂分子對抗政府部門的罪行,所以裁定他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