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新年巡查逾3000間處所檢控28名負責人
02月16日
食環署在農曆新年假期期間聯合與其他部門一起行動,共巡查逾3000間處所,包括2650間餐飲處所及420間其他處所,向28名因違反《規例》規定,如下午6時後繼續提供堂食、桌子之間的距離或分隔不足1.5米、沒有佩戴口罩等的餐飲業務或其他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亦向四名違反群組聚集規定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發言人提醒負責人違反《規例》,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而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可觸犯《規例》,將被定額罰款5,000元。食環署強調會繼續加強執法和宣傳,並會加派人手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對違例者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確保市民遵從規定,希望有關負責人及市民可以自律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