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5個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接受新冠病毒檢測。

食衞局發言人表示,全港所有地區,如有住宅(包括商住兩用)大廈新增一宗或以上確診個案,或其污水樣本檢測呈陽性,顯示可能存在感染風險,均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而針對工作場所的檢測方面,如某一個工作場所出現兩宗或以上的確診個案,便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按上述準則,今日有個指明地方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包括大埔寶鄉街88號88廣場、深水埗大南街315-319號崇德樓、觀塘秀明道101號秀茂坪邨秀程樓、沙田小瀝源路63號綠怡雅苑第1座、元朗日新街5號日新大廈。

發言人指,任何在2021年2月5日至月18日期間曾身處任何附件一所列指明地方超過2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2021年2月20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2021年2月16日至2月18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另外,發言人提醒公眾,政府早前已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要求所有密切接觸者的同住成員接受強制檢測。任何人士若曾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22條接受檢疫的人士(下稱「受檢疫人士」),在其檢疫開始之日或該日之前的14天居於同一居所,並且於該受檢疫人士完成檢疫前得知有關檢疫,便須在得知受檢疫人士須接受檢疫後的兩天內接受檢測,並在接受檢測後的三天內,以電話(6275 6901)、傳真(2530 5872)或電郵([email protected])向政府報告檢測結果。

政府明日將會在觀塘秀茂坪邨、沙田綠怡雅苑及西貢賽馬會大會堂增設流動採樣站。位於尖沙咀加連威老道100號及大圍村南道(近港鐵大圍站A出口)的流動採樣站會延長服務日期至2月21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