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早宣布,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李百全3月1日起空降出任廣播處長,接替提早約半年解約離任的梁家榮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中午前公布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報告批評港台的編輯管理制度存缺失,問責意識薄弱,另缺乏整體人力資源策略。

邱騰華強調,港台雖有編輯自主,但也有公共廣播責任,不能單以傳媒自居,需透過準確持平的新聞報道及節目,去培育市民的公民及國民身分認同感。他表明檢討港台表現方面,編輯管理為最核心問題,港台須制訂計畫及時間表去落實報告改善建議。

邱騰華批評港台在兩年內遭通迅局裁定7宗投訴成立,對於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港台接二連三被裁定違反守則,性質相當嚴重。當局同時建議港台與顧問委員會建立「積極的伙伴關係」。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主席林大輝指,委員會對報告期待已久,指內容豐富約有100頁,一針見血地反映港台問題所在。

在編輯管理方面,檢討報告認為港台編輯管理制度存缺失,無清楚界定及記錄編輯流程和決定,也無清楚劃分各級編輯人員的權責,編輯決定主要根據個別人員的個人判斷,總編輯及高層管理人員角色被動,形容責意識薄弱。

報告又指港台缺乏整體人力資源策略,嚴重依賴全職及兼職合約員工和第二類服務提供者(俗稱「Cat. II」),港台合約員工約有400人,「Cat. II」有逾1800人。當中部分合約僱員管理下放至製作單位,欠缺部門機構層面的監管。

報告提到,「Cat. II」並非港台員工或僱員,由前立法局財務委員會核准的5個類別(臨時藝人、唱片騎師、編劇、撰稿員及資料搜集員),泛濫到現時的76個工種,工作類別卻與節目主任職系人員重疊,形容審批合約、利益申報、行為操守、監察表現等行政管理鬆散。

港台在處理投訴機制方面,報告指欠缺透明度,不能確保公眾投訴獲妥善、客觀及公平的處理。在界定投訴是否「節目相關」時,過於空泛和寬鬆,不能分辨個案是否涉及編輯方針標準,如節目是否準確持平等,而不論性質是否嚴重,投訴會由被投訴節目的製作人員或單位處理,存在角色衝突。報告另指調查及跟進紀錄不全,無機制確保有嚴格遵守上報的要求,也無向港台管理層以至商經局和顧問委員會作充分匯報。

在物料供應及採購方面,小組指港台過於依賴報價方式而不作公開招標,令採購規劃不周。報告又指港台未能善用資訊及通訊科技的潛力去提高表現。

小組建議:
。加強編輯管治,清楚界定各級編輯人員的責任,建立透明的編輯過程,強調總編輯及首長級人員的決策角色。

。制定部門整體人力資源策略,嚴格審視和理順節目主任職系的角色和核心職能;檢討和加強管理合約員工及「Cat. II」人員。

。應保存投訴調查及跟進紀錄,加強違規風險管理。

。展開策略性檢討,評估採購系統成效。

。制定全面資訊科技策略,檢討架構,提高資訊科技人員專業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