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馮律師行被律師會接管 1合夥人提覆核官拒批申請許可
02月19日
合夥人伍永雄一方曾指出,倘若法庭拒絕他的申請許可,他便再沒有任何法律途徑去覆核律師會接管決定,變相褫奪他的憲法權利。但法官引述《法律執業者》條例指,他仍可以根據條例去挑戰律師會決定,並引用該條例去申請法庭命令,所牽涉的範圍和權力甚至較司法覆核更廣泛和多變。
法庭亦曾考慮各苦主的利益,法庭認為律師會接管和凍結客戶資產乃保障他們和公眾利益為依歸,並安排適當調查等。法庭明白做法對各苦主構成困擾,但法庭相信將有一個嶄新而度身訂做的方法紓緩他們的窘境,包括解凍一部分已處理的資產等,法庭將提供全力協助。
法庭記者:蕭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