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李金早涉嫌受賄一案,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金早作出逮捕決定。

李金早現年64歲,1976年2月入黨,1994年8月起歷任桂林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市長。2008年起先後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席、商務部副部長、國家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並於2018年3月擔任文化和旅遊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資料,李金早在任時頻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李金早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金早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並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早前對文化和旅遊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李金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