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例要求區議員宣誓,若違反宣誓內容將被取消資格,5年內不得參選。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香港法律條文一直都需具備清晰的條文,今次修例,當中不少條文不清晰,如提到「損害香港整體利益」,他指,商業行為亦可以做到,當局須明確說明範圍,又質疑只要政府覺得區議員不符合條例,就可以提出司法程序。他補充指,司法程序都有很多種,當局亦沒有說清楚。

張達明在電台節目表示,負面清單中大部分都不是犯法行為,但就可以帶來嚴重後果,可被指控「發假誓」,最高監禁7年。

被指將會喪失資格的區議員袁嘉蔚指,自己一早預計到被DQ,形容現時有一個明確的「失業時間表」。她認為,自己一直履行區議員職責,但因為通過修例而被剝奪資格,更有可能被追討津酬,認為是不合理。對於一旦被取消資格5年內不可參選,袁嘉蔚認為,當局5年後都可以各種原因拒絕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