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監局今與業界開會 商討《操守守則》內容
02月24日
該2份《操守守則》分別是《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操守守則》及《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操守守則》。
《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操守守則》要求持牌物業管理公司須為其提供物管服務的物業制訂一套妥善的機制,以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包括確定繳款人資料及款項用途;妥善地存放款項及相關的物品;限制提款權;及查核紀錄等。
而《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操守守則》則要求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於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物業的委任結束時,須履行交接責任,包括持牌物管公司須於指定的時間前,與有關業主組織或經有關業主組織同意後與接任的物業管理公司代表會面,商討有關交接的安排;持牌物管公司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將動產送交有關業主組織或接任人等。
監管局表示,為了更有效提升物業管理公司及物管人的專業水平,已就不同物管範疇發出《操守守則》及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為業界提供實務指引,至今已經推出3份《操守守則》,包括《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操守守則》及《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操守守則》。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局方在制訂《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時,會向物管業界、業主組織、廉政公署及消費者委員會進行諮詢,冀能收集各方意見,令相關《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更全面和更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