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首宗奪命車禍釀1死4傷 受傷的士乘客入稟向Uber及司機索償
03月01日
原告為梁凱妮(譯音,英文名為Leung Hoi Ni),被告為死者許祈偉(Rusty)的遺產管理人曾淑敏,Uber(Asia) Limited , Rasier Operations B.V. , Uber (Hong Kong) Limited。
梁指許作為Uber私家車司機,Uber的三間相關公司作為許的僱主,而許在2018年4月19日於九龍城亞皆老街因疏忽駕駛,導致作為的士後座乘客的她嚴重受傷,現入稟向許的遺產管理人曾淑敏及三間Uber相關公司申索賠償。
據報道指,許在案發當日駕駛一部黑色寶馬私家車,載著一名周姓女乘客,沿亞皆老街天橋往旺角方向行駛,但突然失控越過對面行車線,與一輛的士迎頭相撞,尾隨的士的七人車司機及時煞停,但其後電單車收掣不及撞上。Uber在事故發生後表示,它已按《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 272 章)的規定,為所有香港的Uber車程安排第三方保險。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