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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1日,全港多區爆發反修例衝突。其中有大批示威者在荃灣聚集堵路,並在馬路上縱火,4男1女事後被捕,分別被控參與暴動及縱火罪,期間一名中五男生更遭警員開槍射中左胸,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

5名被告依次為清潔工陳珩(39歲)、職業訓練局(VTC)一年級學生陳金國(19歲)、程式員李振文(25歲)、VTC三年級學生馮清華(21歲)、香港專上學院二年級學生郭小琴(22歲)。他們同被控於去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陳珩另被指在同日同地縱火。據悉,第四被告馮清華在預審時已不見蹤影,法庭早前已頒下拘捕令。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10月1日,有逾200名示威者於荃灣海霸街聚集,他們以雜物堵路,破壞現場設施,甚至在街上縱火。於下午3時40分,機動部隊軍裝警員在大河道面對海霸街方向設置防線,與示威者對峙,期間多次發出警告,更曾發出多枚橡膠子彈,惟示威者沒有散去。

下午約4時,有一名黑衣人靠近警方防線,將可燃液體淋在行人路上,然後點燃,形成一條火線。之後,一名以白布蒙面、手持淺藍色摺傘的首被告陳珩上前並一幅狀似橫額的物體拋入火堆之中,現場有片段拍攝到整個縱火過程。期間,示威者不斷向警方投擲硬物及汽油彈,並向警方防線推進。下午4時,警方以快速推進方式衝向示威者,進行驅散行動。示威者四散,而陳珩則跑向荃興徑警方防線方向逃走,終被警員制服。餘下3名被告亦在警方推進期間先後被捕。

外聘檢控官吳美華大律師在傳召證人前,先向法庭傳上一份書面陳述書,即一名警員證人的口供作為證據。惟該陳述書在庭上讀出後,連官隨即指出文中提及「四名示威者」,但沒有提及是誰,質疑稱:「咁好難連埋其他證人黎講。」吳大律師聽罷撤回該口供,決定之後傳召該證人上庭作供。

證人警員文志堅供稱,當日有消息指有數百名示威者在荃灣街市街及海霸街聚集堵路,逐與同僚奉命到青山公路荃灣段眾安街交界掃蕩。於下午3時許到達大河道交界,設立防線。在防線前方約100米,有逾200人聚集,他們以水馬等雜物形成路障,有些人手持鐵支、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警方先後舉藍旗及黑旗警告,示威者均沒有理會。

下午約4時,警方到達荃興徑進行驅散。此時,有4至5名示威者手持硬物,其以雨傘作為防禦從海霸街方向跑入荃興徑。警邊向他們發出警告,他們不理會,並向警方防線投擲硬物。警方遂施放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示威者隨即散去,惟陳珩仍向警方防線跑去,文上前制服陳。陳情緒激動並掙扎,文逐用索膠手帶將其雙手扣起來。警員其後將陳帶至大河道巴士站,恒生銀行對出,陳又開始掙扎並欲逃跑,警員再次將其制服。陳在警誡下,稱自己是持牌照的急救員,打算在案發現場替人急救。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1:41
更新時間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