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2私人檢控被撤控申覆核 官暫定5月14日頒書面判詞
03月12日
申請人為許智峯,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利害關係方為西灣河開槍警員和深水埗撞斷少女腳之的士司機鄭國泉。許智峯一方指兩件事件涉及公眾利益,許有權提出私人檢控,故法庭應受理是次有關私人檢控的司法覆核申請。但律政司一方指,許早前申請保釋離港到丹麥履行公務,但最終棄保潛逃並宣布流亡,屬於誤導法庭,法庭只憑許的品行操守而已可拒絕許的司法覆核申請,以維持法庭的廉正性及一致性,以防許濫用法庭程序。
律政司指現不爭議許是否有權提出私人檢控,但許並非適當人選去申請是次司法覆核,即使要申請司法覆核推翻律政司司長撤銷私人檢控的決定,亦應由中槍男子或斷腳少女提出。利害關係方沒有陳詞並持中立態度。律政司希望李官先處理此初步爭議,避免許濫用法庭程序及浪費公帤。李官決定將於五月十四日前頒布初步爭議的書面判詞,然後再排期處理司法覆核上訴許可申請或實質審訊。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