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於本港水域非法拖網捕魚 9內地漁民被漁護署起訴
03月14日
漁農自然護理署公布,起訴涉嫌在石牛洲附近香港水域內一艘漁船上,進行非法拖網捕魚的9名內地漁民。
漁護署與水警本月12日,在上述一帶水域進行打擊非法捕魚的聯合行動時,發現一艘懷疑正在拖網捕魚的蝦拖漁船,遂截停有關船隻進行調查,其後人員在船上檢走一批捕魚工具。
船上內地漁民涉嫌違反《漁業保護規例》(《規例》)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而被落案檢控,明日將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市民,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已由2012年12月31日起生效。根據《規例》,任何人士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發言人指出,拖網捕魚是非選擇性的捕魚方法,會破壞海床及損害海洋生態。禁止拖網捕魚活動可即時遏止海洋資源損耗的情況,使海洋生態逐漸恢復至可持續發展的水平,長遠得到更有效的保護。署方與警方會繼續採取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捕魚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