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港人發起《約章》 保安局指《國安法》有域外效力必追究
03月15日
香港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香港法律,特區政府都會追究其法律責任。《港區國安法》具有域外效力,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人,無論其身份或背景,或身處何地,特區政府必依法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保安局指,《港區國安法》已清楚列出所規定的4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所有元素。
其中,根據第20條和第22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等行為,即屬犯罪。而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1條和第23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他人實施上述行為,亦屬犯罪。根據第29條,任何人請求外國實施對香港或者中國進行制裁和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亦屬犯罪。
《2021 香港約章》是由羅冠聰、張崑陽、許智峯、梁繼平、鄺頌晴、黃台仰、梁頌恆發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