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女輔警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關係敲詐,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下同)。案件早前在內地網絡引發關注,被告許某提出上訴,目前案件正在二審審理期間,女輔警父親接受了採訪,他認為女兒並非敲詐,是這些公職人員「欺負」、「玩弄」其女。

根據灌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間,許某同時或不間斷地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關係,後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這些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後向這些公職人員索要372.6萬元。

2019年5月29日,許某因涉嫌受賄,被灌南縣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時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劉某兵,是許某一案中最後一名被害人。另一份判決書顯示,許某被立案調查前10天,2019年5月19日,劉某兵被灌南縣監察委員會留置;2020年1月17日,劉某兵被法院認定受賄74.6萬元,獲刑2年半,並處罰金20萬元。

近日,許某一案引發輿論高度關注後,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撤回,涉案公職人員是否受到處分也備受熱議。

2021年3月12日,灌雲縣及灌南縣官方先後作出回應:灌雲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許某在法定上訴期內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階段,一審判決書未生效,根據相關規定,該文書在發生法律效力之前不應在互聯網公佈,故予以撤回。

許某父親周一晚接受了內地媒體採訪。許某父親說,案發之前,他並不清楚女兒的私人生活狀態,「如果知道,肯定阻止她了。」他還認為,其女並非敲詐,是這些公職人員「欺負」、「玩弄」其女,「犯錯誤的是他們,不能把屎盆子全部扣我女兒一個人頭上。」

許某父親指女兒1994年出生,之前在山東一家衛校上學,2014年畢業之後,先後在連雲港市灌雲縣、新浦區等地的醫院上班。2018年春天,我當時還在浙江打工,她給我打電話說,「我現在『高昇』了。」我問她怎麼回事,她說她到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上班了,做輔警。

許某父親又指我們平時沒看到她花錢大手大腳,她有沒有錢我們也不知道,平時只有她花我們的錢,我們沒有用過她的錢。她在灌雲縣城有一套房產。買房子的時候,我們夫妻給了她二十六七萬元,其中六七萬是我們向親戚朋友借的。直到現在,我們還在還債。

提及女兒的案件,許某父親指他們(受害人)都是公職人員,他們不該欺負我女兒。他們給我女兒的錢,是自願給的青春損失費,怎麼能說是敲詐呢?如果說我女兒敲詐,為什麼他們當時不報警?他們有人就是警察。我女兒沒有從他們口袋裡掏錢、搶錢。作為公職人員,他們欺負我女兒、玩弄我女兒,犯錯誤的他們是,不能把屎盆子全部扣到我女兒一個人頭上。

許某父親又指我女兒已經上訴了,現在不知道案件的進展。希望相關部門公平處理。許某父親亦提及其女的案件,令他們沒有臉見人了,周圍的村民都知道這個事情,給他們很大的心理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