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官員近日抵港聽取香港各界對完善選舉制度的意見,今日是座談會最後一天,政界料人大常委會最快本月底開會討論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隨後港府及立法會便需「開快車」完成本地立法。特首林鄭月娥昨日便提到三個加快工作的方法,其中包括立法會可放下其他工作,加會或集中審議草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亦表明立法會會議在三月三十一、四月七日及四月十四日都有檔期,樂意加開會議。

據了解,政府目前已着手草擬條例草案,內容包括全新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等條例,待人大常委會公布修訂《基本法》兩個附件後,便可盡速完成草擬工作,經行會通過和刊憲後,即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按照程序,有關辯論通常會中止待續,並將法案交予內會,內會將成立法案委員會詳加研究。

建制中人估計,法案委員會要在四月才成立及開始工作,消息稱,大家屬意由建制班長廖長江擔任委員會主席,「定海神針、非佢莫屬」,至於副主席則很大機會由民建聯張國鈞出任。另外,有資深建制議員評估,屆時法案委員會的人數上限會定於十五人,各黨派都會爭崩頭加入,若計及兩名非建制派議員,便只有十三個位,這樣各政黨或板塊可能最多只能派兩人加入。

究竟立法會將如何「開快車」呢?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指,按照特首說法,政府會將逾二十部本地選舉法例的修改工作以「綜合條例」方式上會,即只需成立一個法案委員會一次過審議。他又稱,據聞有關修訂草案有五百多頁文件,相信要一段時間處理,估計即使加會,最少亦需三至五星期才能完成審議。他補充,立法會每逢周三及周四都需要開大會,因此有機會在周一、周二及周五開法案委員會。

張國鈞亦指,一般來說,法案委員會的審議工作非常費時,因政府官員要在會上逐一讀出每條修訂條文,點出修改內容及修改目的,之後議員便會就相關內容提問,而今次涉及超過二十部法律,中間有多項修改,審議過程肯定不短。他又說,過往法案委員會可能不會對技術性較重又沒有爭議的條例提問,但今次涉及修改選舉制度的大事,不可能一味追求快而不作提問。至於何時能夠上大會三讀?張國鈞亦不敢確定,只說之後的選舉有相當多行政工作要做,包括可能會重新劃分選區等,相信立法的時間不會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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