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被指在前年10月於旺角拒捕,期間不但無視警員警告,更擺動身體企圖掙脫警員控制,最終警方需以警棍擊打其大腿5下始能制服。該青年否認抗拒警務人員,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持鐵通,一身武力示威者的衣裝、是有備而來,乃是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香官在判刑時指,案中鐵通長達115厘米,加上被告當時的衣着,明顯有備而來,案情嚴重,現考慮到被告年僅18歲及還柙逾百天,認為更生中心是合適判決,亦符合上訴庭表明阻嚇青少年再度犯案等目標。

20歲被告李駿昊,報稱任職侍應。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在窩打老道65號地下外抗拒執行職責的督察21982。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