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今日(18日)呼籲僱主盡早與僱員協商,就放取清明節(4月4日)法定假日作彈性安排,讓僱員可在該節日前後的日子前往掃墓,藉此避免構成人潮,從而減低新冠肺炎傳播的風險。這有助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及保障僱員和社會大眾的健康。
 
勞工處發言人指,清明節是法定假日,今年亦適逢在復活節假期期間。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可按條例的規定預先通知僱員,在法定假日的前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此外,如僱主僱員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前後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