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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公布由下月15日起,因工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訂明的職業病的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家屬;罹患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的人士或因該等病死亡人士的家屬;以及罹患職業性失聰的人士,可獲得的補償金額將獲調高,增幅介乎2.68%至18%。

立法會在本月17日通過3項決議,包括調高《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以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合共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新修訂今日在憲報刊登,並將於下月15日生效。隨着今次調整,3條條例共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將會調高,增幅介乎2.68%至18%。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按既定機制,《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每兩年會視乎情況調整一次。如要作出調整,大部分補償項目的金額,通常會參照在有關期間名義工資指數所反映的工資變動,或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所反映的物價變動,而個別補償項目的金額亦會參照其他相關因素而作出調整。

發言人補充,提高補償金額可為工傷僱員、職業病患者,以及因工傷或職業病死亡的僱員或人士的家屬提供更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