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辯方呈飛天南出院文件用字有歧義 官斥:搞清楚先啦亂晒籠
03月24日
被告吳偉南(57歲)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西鐵站 J 出口與鄧懷琛(60歲)一同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同案其餘被告為王志榮(55歲)、黃英傑(48歲)、鄧英斌(61歲)及蔡立基(40歲)。
吳的代表律師呈上一份出院文件,證明吳身上的傷勢。但法官閱讀文件後,卻發現文件的用字有歧義,醫生寫的A可解作「aching」或「no pain」,斥辯方「你自己都唔明,要我解俾你聽」。辯方一度撤回文件呈堂,遭法官反問:「解唔到就唔遞?」,認為大狀未有顧及被告利益。吳表示仍希望用文件證明傷勢,控辯雙方稍後討論文件呈堂方式。
另外,辯方播放的片段顯示,當「外來人」散去後,吳一度走近西鐵站。他解釋是想「睇吓佢哋走未」,從沒打算進入站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