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就窺淫罪修例 李家超稱現行偷拍罪行刑罰不相稱
03月24日
根據修訂,包括觀察、拍攝他人身體私密部位;以「影裙底」、「高炒」拍攝他人私密部位;未獲同意下發布他人私密部位影像等行為,將會屬於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監禁5年。
保安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發言中表示,現時沒有法例針對相關罪行,執法部門只能對涉案者控告「遊蕩」或「破壞公眾體統」罪,但刑罰較低,與窺淫行為的嚴重性不相稱。鑑於相關行為嚴重侵犯受害人的私隱及性自主權,加上現時媒體發達,涉事人所受到的傷害變得更長期及難以補救,必須修例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