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歲女子於2017年在Facebook發文售賣嬰兒用品,吸引顧客購買,但在收到轉帳付款後即失去蹤影,合共騙取款項3855港元。她事後被捕,被控23項欺詐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判刑。徐綺薇主任裁判官判被告監禁3個月零5天,須賠償3855港元予23名受害人。

被告所邱懷清(29歲),被控於2017年3月21日至6月13日期間,在香港先後23次藉欺騙他人虛假地表示你會出售嬰兒用品,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他人轉帳到李志敏或自己的恒生銀行戶口,而導致自己獲益或對他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期間,在Facebook 先後以名為YF Yau 及 Mlu Yau 的帳號,發佈售賣嬰兒用品的帖文,吸引多名受害者購買的興趣,誘使他們將款項轉賬至被告或其丈夫的銀行戶口。但受害人在成功付款後就再也聯絡不到被告,自覺受到欺騙,遂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