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3日網民發起全港「三罷」,兩名青年被指在大埔參與非法集結,其後分別被搜出士巴拿及催淚彈彈殼等物品。二人否認所有控罪受審,今於粉嶺法院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陳炳宙裁決官直指,兩被告的辯解不合常理,兩人當日均身穿黑衣黑褲發戴有鴨舌帽,又分別以口罩及防毒面具遮擋面容,加上他們在短時間內出現在非法活動附近,所以認為他們是有共同目的、協議去擾亂秩序,進行「無法無天」的行為。

被告分別為西廚餐廳侍應蘇偉成(17 歲)及倉庫管理員巢廷堅( 27 歲),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3 日與其他不明人士在大埔太和路參與非法集結。二人另各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在太和路身處非法集結時,分別使用掛耳式口罩及防毒面具。蘇另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一個士巴拿、一把鉗及一包塑膠索帶。巢則被控無牌管有彈藥罪,即管4個已使用的催淚煙彈小彈頭。

陳官裁決時指,蘇當時原本在大埔中心平台與朋友聊天,但在聞到催淚彈的氣味後,竟因一件原本與他們無關的事件討論了1小時,說法不合理。陳官另質疑蘇明知道人群有危險,竟選擇走向人群觀察是否應該留下,其荒謬性正如一個人坐在火警現場觀察火災。陳官因而排除蘇是因為看熱鬧才出現在案發現場的說法。

對於蘇聲稱曾被制服他的警員用警棍及腳打頭及身軀,但他事後在警署不曾提出要去看醫生。雖然蘇辯稱打算在離開後才處理傷勢,因為當時已有很多人需要看醫生。但蘇亦承認他不知道何時才能獲得保釋,他將有可能面對在48小時內被帶到法庭,繼續遭扣押的情況。陳官直指其說法荒謬、有違常理,裁定警員在制服被告時沒有使用不適當的武力,並稱警員用生命作賭注執行職務,任何人也不應坐在冷氣房內脫離現實地批評他使用過分武力。法庭在考慮疑犯的權利時,不能漠視警察也是有血有肉的人。

至於第二被告巢廷堅聲稱在警方施放催淚彈後,示威人群向西逃跑,巢趁機走到中間拾取催淚彈小彈頭供收藏之用。陳官認為雖然示威者剛剛離去,但警員在後面追趕,巢夾在兩者中間十分危險,而任何正常合理的人也不會將自己置身於兩難之中,陳官因而認為他的說法完全是天方夜譚,絕對不可信。且巢當日帶著一個裝滿水的防水袋出現在現場,並戴著面具及手套地將地上小彈頭放在水中,明顯是為了使其降溫,令催淚彈不能再燃燒,目的是阻擋其示威者造成的不適。因此,陳官完全排除他是因執小彈頭作收藏才出現在太和路。

基於以上分析,加上兩人當日均身穿黑衣黑褲發戴有鴨舌帽,又分別以口罩及防毒面具遮擋面容,與一般擾亂秩序的示威人士的裝備及打扮一政,遂認為兩人肯定是參與非法集結的一員,裁定兩人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兩罪成。在此基礎上,兩人分別管有士巴拿、索帶及催淚彈彈殼等物,必然有用作非法用圖的意圖,即用作堵路及阻礙警方行動,遂裁定蘇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及巢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成。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