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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舞台設計師於去年2月21日,疑在九龍灣Megabox參與「和你lunch」活動時管有一支黑色棍狀電筒。今就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於觀塘裁判法院受審。控方傳召警員證人指,當日搜查被告時涉案電筒未能亮燈,在盤問下表示相信被告用作自衛。被告則曾解釋「我做舞台設計嘅,支黑色電筒舞台照明用」。裁判官屈麗雯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案件下午續審。

根據承認事實指,當日下午2時許,被告江祈璋於九龍灣常怡道被警員截查,背囊被搜出一支黑色棍狀電筒、一面美國國旗、銀色伸縮棒及手套等物品,遂被警員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當時被告曾表示自己任職舞台設計,電筒用作照舞台。

控方傳召當日拘捕被告的警員陳偉倫(譯音),陳指當日按指示到零碳天地進行高調巡邏。他剛到達宏照道近零碳天地時,留意到有7人身穿黑色衣物聚集,其中一人揮舞美國國旗。另外亦有約100名便裝市民在常悦道及宏照道交界聚集,「打圈遊行」,陳形容當時氣氛大致和平。

陳在約下午2時在零碳天地巡邏時,見前方再有一行7人聚集,全部均有戴口罩,當中留意到被告身穿藍色上衣,㩦帶一個大背囊,思疑他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於是上前截停搜查,並搜出涉案棍狀電筒。

陳向他查問電筒用途,江表示自己任職舞台設計,作舞台照明之用。陳又問,他到零碳天地有何目的,江表示「約咗朋友食飯」。陳問被告今日是否需要上班,江則回答不用。陳質疑為何不用上班仍㩦帶電筒,陳表示當時被告沒回應。

陳於是檢查涉案電筒,發現其不能亮燈,於是打開電筒發現內有電芯,並有兩條分別紅色及黑色電線,當中黑電線斷成兩截。

辯方盤問證人時質疑,被告曾解釋「依家home office緊,我帶住(電筒)喺身因為隨時要返公司做嘢」,惟證人表示沒有印象。陳亦表示,當初揮動美國旗者穿著全黑衣物,被告被捕時則身穿藍色上衣;承認不能肯定下午巡邏時所見的7人與剛抵步看見揮動美國國旗的7人相同。

辯方又指,被告到達警署後有另一名警員嘗試開涉案電筒,並發現可以亮燈,惟光線微弱,所以證人在現場搜查時才未有發現。陳警則強調自己一直保管電筒,沒有其他警員接觸過。

辯方盤問下陳警承認被告在截停搜查時態度合作,並表示有理由相信電筒為被告自衛之用。

被告自辯時表示,案發時為西九龍文化區表演藝術部實習生,當時因疫情而按僱主要求在家工作,當日與5至6名朋友到九龍灣零碳天地參加抗疫集會。被告續稱,當日下午2時,他與朋友走向臨豐街及常怡道交界方向,打算離開零碳天地,並討論到什麼地方吃午餐。江指,有警員跑過馬路,質問他們「你哋喺度仲乜」。有一名較年長防暴警曾語氣惡劣地指,「你頭先喺入面好威風㗎」,又斥責他「唔好扮誠懇」,後來江被證人陳警拘捕。

被告續指,有另一警員於牛頭角警署測試其電筒,並發現可發出微弱光線,表示「咦,著到喎」。

控罪指,被告江祈璋則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稱他於2020年2月21日於九龍灣常怡道Megabox近橙柱E7717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黑色棍狀電筒。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