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公布一名健身中心女銷售人員,因銷售健身服務期間串謀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罪成,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13個月,同時須向案中受害人賠償約2,000元。

海關表示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九龍灣的健身中心有職員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服務,迫使一名顧客購買健身會籍及私人健身教練合約。

海關經調查後,發現該中心銷售人員以查詢優惠為由,要求受害人在一份表格上簽署,並表示毋需付款。但當對方簽署後,涉案女銷售人員隨即表示該表格是健身會籍合約,該女職員又向受害人施壓,迫使他購買額外私人健身教練合約,並以信用卡及自動轉賬形式繳費。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規定;消費者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