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患癌漢事隔逾4年被起訴 認暴動罪押下周四判刑
03月31日
辯方指,被告陳俊樂案發時為服裝店經理,於2017年確診淋巴癌,手術後出現排斥反應,需定時服藥,欲了解懲教署是否容許被告把藥物一併帶入。王官詢問辯方是否以患癌作減刑理由,著辯方提交相關案例。
辯方求情指,陳被捕後態度合作,表示受現場氣氛影響而犯案,被告只有兩次掉磚行為,而且沒掉中警員,亦沒有把燃燒物放在車底。案發後來已深感後悔,自2016年後沒有參與社會運動。被告代表律師更感謝警方「因為知被告病情,所以延遲檢控」。
被告陳俊樂被控於 2016 年 2 月 9 日在九龍豉油街,連同譚百熙及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