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發生騷亂,多人被捕。事隔超過4年,29歲患癌無業男被正式起訴暴動,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於庭上詢問辯方是否欲以患癌作人道減刑理由,但形容示威規模不小,現場有多人掉磚等。王官把案件押後至4月8日判刑,給予時間控方就懲教醫療設施索取指示,期間被告還押候判。

辯方指,被告陳俊樂案發時為服裝店經理,於2017年確診淋巴癌,手術後出現排斥反應,需定時服藥,欲了解懲教署是否容許被告把藥物一併帶入。王官詢問辯方是否以患癌作減刑理由,著辯方提交相關案例。

辯方求情指,陳被捕後態度合作,表示受現場氣氛影響而犯案,被告只有兩次掉磚行為,而且沒掉中警員,亦沒有把燃燒物放在車底。案發後來已深感後悔,自2016年後沒有參與社會運動。被告代表律師更感謝警方「因為知被告病情,所以延遲檢控」。

被告陳俊樂被控於 2016 年 2 月 9 日在九龍豉油街,連同譚百熙及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