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處將限制公眾人士查閱公司董事資料,部份即時執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今日回應事件時表示,新查冊安排不會對必要的文件傳送構成阻礙,而有關新安排與國際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公司法相若。

發言人指,在新查冊安排實施後,所有查冊人士,包括傳媒,將可繼續取覽公司登記冊上的董事的資料,當中包括董事個人的通訊地址,以取代現有的個人住址,和部分身分識別號碼(就香港身份證而言,為字母另加三個數字),而其他現時可查詢的資料並沒有任何新添的限制。發言人表示,這些資料連同董事的姓名,已足夠讓查冊人士辨認有關董事的身分。而在進行盡職審查方面,除了董事個人的通訊地址和部分身分識別號碼,在有需要時,有關人士亦可在獲得該董事授權後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查閱其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

發言人稱,在2009年開展有關新安排的公眾諮詢時,當局已參考英國及澳洲的做法,而該兩地的公眾登記冊上均沒有載列個人身分識別號碼。有其他司法管轄區容許公司董事提供「替代地址」,取代必須提供住址的要求。他又指,完全公開個人身分識別號碼及私人住址等個人資料或會引致騙案等罪案的發生。

發言人說,新查冊安排本於2012年7月已獲立法會通過,但由於部分持份者對安排的生效方式持有不同意見,政府為免拖慢條例其他主要部分的實施時間表,故先將新查冊安排下公司秘書無須提供通常住址予公眾查閱,並以通訊地址代替的條文於2014年實施,將其餘新查冊安排條文的生效推遲。

發言人續指,實施新查冊安排涉及大幅改良公司註冊處的資訊系統,因此財庫局建議先將部分相關條文落實,透過漸進的方式盡早逐步優化個人資料保障的安排,並將於下周五(四月九日)將整個分階段落實的安排一併徵詢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的意見,讓立法會議員及公眾能夠得悉整個擬議安排。

發言人重申,新查冊安排在繼續容許公眾獲取所需個人資料以確定公司的董事和其他主要人員的身分,以及保障個人私隱之間取得了合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