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處將限制公眾及傳媒查閱公司董事資料。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表示,新查冊安排在繼續容許公眾獲取所需個人資料,以及保障個人私隱之間,已取得合理平衡,亦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做法相若。

許正宇在網誌表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2019年6月至2020年年底,共處理逾5,400宗有關「起底」的個案,揭示了有關問題的嚴重性,故不能再容許個人資料被「武器化」。他指出,事實上《公司條例》下就公眾查冊目的一直有明確規定,例如確定某公司的董事或其他人員的身分,所有人都應在符合公共登記冊用途的前提下索取和使用資料,非必要的資料應當受到保護,沒有人可有特權。

許正宇表示,新查冊安排實施後,所有查冊人士將可繼續取覽公司登記冊上的公司董事資料,當中包括董事個人的通訊地址(以取代現有的個人住址)及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他認為,連同董事的姓名及公司名稱,這些資料已足夠讓查冊人士辨認有關董事的身分,而傳媒亦可繼續以填報目前第7項作查冊目的。

他又指,新查冊安排已兼顧對不同持分者的影響,亦將引入「指明人士」安排,容許透過申請取得完整個人資料。他舉例,需進行客戶盡職審查的金融機構及專業團體,若要取得董事的受保護資料,可在獲得有關人士授權後向公司註冊處申請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