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強迫症困擾女子搶警槍圖自轟 待索精神科報告還押
04月07日
被告黃綺婷報稱任職侍應,她被控於2021年2月9日,在東涌順東路大嶼山北警署外,搶去警員劉仲平(譯音)的警槍。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原在理工大學修讀設計,但因成績不佳輟學。另被告無案底,長期受強迫症及焦慮症問題困擾,須定期到精神科覆診。被告在案發前遭僱主指責工作表現不理想,情緒低落,因而欲搶槍自轟。辯方強調被告只是想傷害自己,沒有意圖傷害其他人或公共財產。
案情指,涉案警員當日在大嶼山北警署門外,遭被告突然從後搶去警員腰間的手槍。被告一度成功搶去手槍,但隨即被警員搶回及制服拘捕,被告在警誡下稱:「我唔開心,我想自轟。」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