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8日理大圍城期間,校園被警方圍封,有人發起「圍魏救趙」欲營救校園內示威者,多人被控暴動。當中64人分成3宗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首宗案件共25人涉於油麻地暴動,法官杜大衛批准將25名被告分成3組,於2023年1月至10月期間進行為期25至30日的審訊,全部轉往區域法院審理。

第一組共6名被告,同意案發現場曾出現暴動,將於2023年4月3日進行為期25日審訊,同年1月17日為審前覆核。

第二組共12名被告,將爭議現場是否有暴動,則訂於2023年10月24日進行25日審訊,同年8月31日進行審前覆核。

第三組共7名被告除暴動罪外,另有其他控罪,亦對現場是否有暴動有爭議,審訊日期訂於2023年1月3日,為期30日,2022年12月1日進行審前覆核。

控罪指,眾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5名被告依次為蘇定楠、溫英傑、鍾景筒、鄧妙小、唐誌崙、黃雅琳、余柏鏗、馮文杰、何健聰、梁少明、施銘洋、謝健樂、黃家榮、張創發、張健森、李卓朗、李永賢、梁健平、郭傑超、張敖妍、蘇浩臻、黃羽薇、劉思彤、廖志文及黃冠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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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宗案件則共有20名被告,涉於油麻地一帶暴動,將分成兩組於區域法院進行審訊。

第一組包括11名被告,不會爭議現場曾出現暴動,將於2023年2月20日進行25日審訊,同年1月20日進行審前覆核。

第二組為餘下9名被告,將爭議現場是否有暴動,則訂於2023年12月27日進行35日審訊,同年11月27日進行審前覆核。

控罪指,20名被告被控一項暴動罪,被控於前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及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第5被告張振鴻,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第18被告林煒綸則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20名被告依次為翟耀瑋(18 歲,學生)、陳卓男(20 歲,學生)、陳志遠(20 歲,學生)、鄭文豪(19 歲,學生)、張振鴻(31 歲,保安員)、張婉兒(19 歲,學生)、趙泳姿(19 歲,學生)、周豐德(20 歲,學生)、周家豪(27 歲,室內設計師)、朱梓瑩(20 歲,學生)、鍾凱文(19 歲,學生)、古倩誼(21 歲,文員)、何羚甄(17 歲,學生)、黃沅詩(18 歲,學生)、洪家穎(24 歲,九巴員工)、黎國文(23 歲,銷售員)、林堅信(21 歲,學生)、林煒綸(21 歲,兼職酒保)、李傑思(18 歲,學生)和李浚維(18 歲,學生)。

法庭記者:王永欣

建立時間13:23
更新時間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