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說普選目標不變須回正軌 資審委有披露制度防止以權謀私
04月13日
鄭若驊表示,任何選舉制度的目標均在於為老百姓謀幸福、謀福利,發展經濟以及保全國家發展利益,以此為著眼點,每個地方的選舉制度必定有所不同。她引述歐洲人權法院指出,組織和運行選舉制度的方式多元化,而各地的歷史發展、文化多樣性和政治思想等方面各有差異,每個國家或地區均有權按本地情況,塑造自身的民主願景。
鄭若驊說,「現在我們的選舉制度,就是把整體利益放進來,增加代表性,確保均衡參與,這其實是讓議會能夠理性、客觀、持平地去考慮所有問題,所以肯定是讓我們香港的民主發展邁前。」《基本法》第45條、第68條沒有改動,說明最終達到普選的目標沒有改變,但如果越走越遠,越走越歪,不回到正軌,就很難達到最終目的。
鄭若驊表示,兩條條文重點在於「根據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今後香港將離普選的目標更近,沒有一個所謂民主制度是靈丹妙藥,所以不能一概而論,必須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選舉制度。
鄭若驊認為,「現在我們社會的秩序恢復,我們議會的秩序恢復,我們議政的時間和實際的討論就會更踏實、更到位,在這樣的情況下,當然我們就可以更好地去處理經濟民生問題,進而解決一些深層次的問題。」
鄭若驊說,「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每個國家如何制定相關選舉制度都是中央事權,憲法第31條、第62條第十四款等寫明了相關規定,符合法律和政治倫理要求;必要性則在於近年香港社會滋生反中、反法治、「港獨」等思想,《港區國安法》平息了街頭暴力,令社會恢復秩序,但香港政治體制還存在很多亂象。
鄭若驊認為,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對於香港至關重要,新制度的設計中體現在廣泛代表性,選委會委員和立法會議員的人數有所增加;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選委會界別有增加、合併和調整;提升治理效能,讓立法會和社會理性議政;體現整體社會利益,通過完善提名制度讓參政者俱認受性和代表性;改良改善行政立法關係,有效落實以特首為首的行政主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