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分判商前僱員涉嫌向政府人員提供賄款共6萬7千元,以換取寬鬆監管公園建造工程,於1994年底被廉政公署起訴,潛逃逾25年後,今日被帶往區域法院應訊。被告今日無須答辯。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5月26日答辯。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伍業寰,92歲,當時為現已結業的時輝工程有限公司(時輝)工地總管,被控共9項罪名,即兩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

被告於1994年11月4日被廉署落案起訴上述控罪。他於1995年9月11日未有到區域法院出席審訊,法庭遂向他發出拘捕令。被告其後從內地返港,今日被廉署人員拘捕。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1994年2月及8月期間,與時輝東主串謀,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先後兩次分別向拓展署職員提供每月1萬元及7千元的賄款,作為對時輝在上述工地寬鬆檢查及不帶來任何麻煩的誘因或報酬。

另外6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上述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目的而先後6次向上述拓展署工程督察,每次提供賄款1萬元,合共6萬元。

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於1994年8月13日至9月1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目的向上述拓展署監工提供賄款7千元。

廉署調查顯示,被告向該兩名拓展署人員提供賄款共6萬7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