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9名民主派人士,在前年8月18日在港島組織或參與遊行,被法庭判囚8個月至18個月不等,部分人獲緩刑。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控罪涉及未經批准集結,不是非法集結,今次區域法院法官將前年6月之後,不理警方反對及要求作未經批准集結,會以非法集結原則作判決,會成為上訴時最重要法律爭拗。

他表示,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集會均是典型的「和理非」行動,過往歐洲人權法院及終審法院都嚴守界線,和平集會即使違規,仍受憲法保障,基本上不會判以即時監禁,否則等於不鼓勵「和理非」。

張達明又認為,現時部分親建制派傳媒和警務處長鄧炳強的言論都予人感覺「鋪定路」要取締《蘋果日報》,他並指出不需要再立「假新聞」法例,現行已有足夠條例對傳媒機構作出拘捕和檢控。

張達明說,當一個社會法規愈多,執政掌權的人如果不尊重法治,就可以大條道理用個別一條罪檢控。當局可以建立很多法規,同時備以不用,到執行時就選擇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