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修例事件中首名罪成判囚的註冊社工劉家棟,涉在前年示威衝突中手持社工證要求警方給予時間讓人群散去,期間被指擋在警方防線前,以身體撞警員防盾,阻礙警方推進。劉家棟去年6月被判阻差辦公罪成判監1年,其定罪上訴遭駁回,刑罰上訴則得直,監禁刑期由1年減至8個月,須即時服刑。劉家棟今早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以上訴定罪至終審法院,最後遭法官黃崇厚駁回,書面理由擇日公佈。據悉劉家棟將會到終審法院再申請上訴許可。

申請方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認為案中具備重大及廣泛法律爭議,因此希望向法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彭耀鴻提出數項疑問以作解釋,問道如被告被指控阻差辦公時,法庭應否考慮被告可能阻撓到控罪未提到的警員及至何等程度;個別行為如不屬法定犯罪行為或非蓄意為之,一般不會被視為阻差辦公,該等行為中,如何及何時可特殊地被視為相當於故意阻撓警員,而其動機有多相關;為非法集結期間的阻差辦公罪行量刑時,法庭應否考慮到不相干罪行如非法集結的量刑原則。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