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違仲裁判令拖欠員工2,600元 被判囚兩個月 04月23日 列印 一僱主涉違反仲裁判令拖欠員工款項,被判監禁。資料圖片 勞工處公布,一名僱主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履行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向僱員支付所拖欠的2,600元而被檢控,今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兩個月,並須向僱員支付該筆拖欠款項。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守《僱傭條例》的規定,按照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的判令支付僱員裁斷款項。發言人強調,勞工處不會容忍這些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